社死!同学结婚当晚,男子酒后强奸两位女伴娘!男子周某受同学邀请参加婚礼,当晚众人喝酒后,两伴娘因不胜酒力已呈醉酒状态,同学安排周某将两人扶至酒店房间休息。 周某与他人将伴娘于某、毕某扶至酒店房间后,与他人一起离开。走时,周某将房卡偷偷放在口袋带走。 不久后,周某拿着房卡返回酒店,进入酒店房间后,周某趁于某、毕某醉酒昏睡不会反抗时,分别强行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。事后,周某离开。 次日零晨,于某、毕某酒醒后报警。随后,警方将周某抓获,并以强奸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。 毫无疑问,周某趁女性酒后不会反抗时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构成强奸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规定,构成强奸罪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。如有多次强奸妇女(三人以上)或二人以上轮奸等加重情节的,则应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。周某的行为虽未达到法定的加重情节,但因其强奸两名妇女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据此,周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 违背妇女意志,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,即视为侵犯妇女的性自主权,又称贞操权。法律明文规定,在任何情况下、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,否则按强奸罪论处。 实践中,有很大比例的强奸案件,都是行为人趁女性醉酒时,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后,被定罪的。根据行为人到案后的供述,可以得知,他们均以为女性没有反抗或事后给点钱,就可以没事。这是非常严重的错误认知。法律上,只要行为人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时,是没有得到女性同意的情况下进行,事后只要女性追究,基本上都会认定为强奸。因此,大家对强奸的概念,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,以免踩雷。 这种熟人圈的强奸行为,周某不但辜负了同学的信任,给同学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。他本人除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以外,也已经“社会性死亡”。他日刑满释放后,同学圈、朋友圈甚至是亲朋好友,都会因他的所作所为敬而远之。试问,值得吗? 对于本案,您怎么看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! 电商erp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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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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